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含3+证书考生)
2019-12-19 16:15:22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0 点击:
最近一个月是高考体检的时间,大家注意了,
各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体检医院: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
(二)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对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请各区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
广州市高考体检时间:高考报名(2019年11月1—10日)后至2020年2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学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
(二)复检时间
考生须于3月4日—5日进行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2020年3月13日前上报市招考办;因肺结核等特殊原因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安排在6月11日—12日复检,复检需修正的数据须于6月12日—17日上报市招考办。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招考办向市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考办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三、项目内容
(一)培训
各区招考办、卫生健康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高考无纸化体检”的相关要求,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录入,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三)体检数据录入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录入的有关设备由各区招考办提供,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通过手持设备录入。各体检医院应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市招考办向各区招考办、各体检医院提供技术支持。
(四)残疾考生申报登记
各体检医院要及时将《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由考生填写相关资料,体检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并在体检结束后交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要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体检材料汇总后报市招考办。
(五)复检
各区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选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具体安排如下:
1.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胸科医院专科门诊部,越秀结控定点门诊(横枝岗路62号)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四、体检收费
为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健康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二)请各体检医院填好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附件3)后,于2019年12月17日前交所在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考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是普通高考各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大事大抓,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要成立市属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检组,领导小组应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体检组以体检医院为单位组成。各指定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搞好宣传教育
我市今年继续全面推行“高考无纸化体检”,要大力开展宣传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教育考生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教育考生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体检医院要落实责任制,主检医师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如实录入考生体检信息,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体检真实情况。各区招考办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2.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3.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4.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
5.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6.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附件1
一、广州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文魁(市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唐宏武(市招考办主任)
夏海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成 员:秦媛怡(市招考办体检工作医疗顾问)
赖志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韦荣福(市招考办四级调研员)
刘禹照(市招考办高考科科长)
林力恒(市招考办高考科副科长)
朱林翌(市招考办高考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市属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体检组以体检医院为单位组成。
附件2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
荔湾区人民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越秀区中医医院
海珠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珠江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新海医院
天河区:
天河区中医院*
白云区:
白云区人民医院*
黄埔区:
广州市开发区医院*
番禺区:
番禺区中心医院*
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番禺区中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
花都区:
花都区人民医院*
南沙区:
南沙中心医院*
增城区:
增城区人民医院*
增城区妇幼保健院
增城区新塘医院
从化区: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肺结核复检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说明:医院名称后面带*的兼区复检医院)
附件3
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附件4
附件5
填表说明:1.本表由考生本人和体检医院填写,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 况及既往病史,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
2.本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和残联按要求备案和上报。
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根据省招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如下:一、广州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文魁(市卫生健康委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唐宏武(市招考办主任)
夏海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成 员:秦媛怡(市招考办体检工作医疗顾问)
赖志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韦荣福(市招考办四级调研员)
刘禹照(市招考办高考科科长)
林力恒(市招考办高考科副科长)
朱林翌(市招考办高考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市属各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体检组以体检医院为单位组成。
附件2
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医院名单
荔湾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医院
荔湾区人民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越秀区中医医院
海珠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珠江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新海医院
天河区:
天河区中医院*
白云区:
白云区人民医院*
黄埔区:
广州市开发区医院*
番禺区:
番禺区中心医院*
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番禺区中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
花都区:
花都区人民医院*
南沙区:
南沙中心医院*
增城区:
增城区人民医院*
增城区妇幼保健院
增城区新塘医院
从化区: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肺结核复检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说明:医院名称后面带*的兼区复检医院)
附件3
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医院(盖章) 20 年 月 日
序号 | 体检项目 | 收费 标准/元 |
收费依据(物价局收费文件、文号) | ||
1 | 眼科 | 眼科(含眼病)检查 | |||
裸眼视力 | |||||
色觉检查 | |||||
2 | 耳鼻喉科 | 耳鼻喉(含5米听力检查) | |||
嗅觉检查 | |||||
间接鼻咽镜检查 | |||||
3 | 口腔科 | ||||
4 | 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 | ||||
5 | 内科 | 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神经系统、肝、脾正常 | |||
胸部透视(DR数字X线摄影) | |||||
6 | 肝功能(转氨酶)谷丙转氨酶 | ||||
7 | 抽血材料费 | ||||
合计 | |||||
医院实际收费标准 | |||||
说明: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
广州市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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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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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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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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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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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招生 体检 |
1.负责体检工作的教师和校医按规定时间带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并事前做好纪律教育。考生体检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交体检医生核对身份。
2.医院要做好体检场地的布置和安全保卫工作,设门岗值勤和专人维持秩序。 3.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无关人员、考生和家长严禁进入体检场地。 4.各科主检医师要核对体检对象是否是考生本人,如发现不符者,应拒绝其体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既往病史由考生如实告知体检医生,由医生录入系统。 6.胸片要指定高年资专职医师负责,不能随便轮换。拍摄时要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7.体检初检复查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者,可考虑给予复查: ① 遗漏或错填体检项目。②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 8.要求每天体检当天小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按学校装袋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 10.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和体检结论,要用中文填写,不能用符号代替。 |
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各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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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负责
复核本区 考生体检 数据
|
1.检查有否疑点;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收集《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交区招考办。 3上交《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 |
2020年2月28日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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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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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必须做好复检安排,并派专人带队到医院及协助做好复检工作;考生复检时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医院报到,按医院安排的次序复检。
2. 各区必须在3月13日前将考生的复查结果更正完毕。因肺结核等特殊原因需要复检的考生复检结果需在6月17日前更正完毕。 |
2020年3月4日-5日为体检复检时间。因肺结核等特殊原因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安排在2020年6月11日-12日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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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身份 证号 |
考生号 | ||||||||||||||||||
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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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联系 地址 |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邮政编码: |
联系 电话 |
(区号) | ||||||||||||||||
既往病史(或残疾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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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 |||||||||||||||||||
残 疾 类 别 |
肢 体 残 疾 |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
上肢 | 下肢 | 脊柱畸形 | 侏儒 | 其他 | |||||||||||||||
肢 | 肢 | 肢 | 肢 | 肢 | 肢 | ||||||||||||||
行走是否需要辅助工具:否 □; 是 □(拐杖□ 轮椅□ 其他□) | |||||||||||||||||||
听 力 残 疾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是否佩戴助听器: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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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
视力残疾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
体检医院意见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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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招办意见 | (加盖公章) |
当地残联意见 | (该生是否领取残疾人证) (加盖公章) |
2.本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和残联按要求备案和上报。
附件6
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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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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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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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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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理便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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