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14:23: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8〕168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高校。2019年拟招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其他举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专业。2019年拟招生的全部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含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
二、总体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各高校应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申报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未在专业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专业,不得安排在2019年招生。
(二)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附件2)为依据。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含国控专业),各高校应及时撤销;如重新招生,须按新设专业重新申报。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三)《目录》中用“K”标注,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控专业。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点,可直接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拟2019年新设国控专业材料由省教育厅统一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四)拟2019年新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的,须事先分别征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专业平台申报。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附件3)等相关文件规定。各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五)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专业方向内涵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确属该专业服务面向和涵盖领域的合理延伸,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控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原则上不得跨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正式公文。内容应包括:2018年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情况和本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等(纸质1份,word电子版)。
(二)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word电子版)。
(三)《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excel电子版)。
(四)《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word电子版)。
(五)拟2019年新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专业点的,还需提交相关专业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文件(纸质1份,扫描pdf电子版)、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纸质3份,word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3份,材料分开装订,word电子版)。
(六)拟2019年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点的,除需提交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纸质3份,word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3份,材料分开装订,word电子版)外,学校属市县属公办高校的,还应提交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文件(纸质3份、word电子版,其他高校不需要提供)。
(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19年秋季开始招生的高校,如拟开设国控专业,除需提交正式公文和前述(二)、(三)、(四)、(五)、(六)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纸质3份,扫描pdf文档)。新设院校非国控专业申报事宜,另行安排。
各高校应于2018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brenner@126.com(其中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点的申报材料应于10月11日前报送);同时于10月18日前登录专业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办法》和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南》执行。各高校的专业平台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2018年经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的实施专科教育高校的用户名和密码由高校向省教育厅申领。
四、其他事宜
(一)高校要按照《办法》,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严格专业设置程序,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省教育厅鼓励和支持高校优先设置以下专业: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特别是具有显著特色和不可替代性的专业;填补广东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空白的专业。
(三)市县属公办高校应在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优先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四)根据《办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申报的2019年拟招生专业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存在问题的高校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等措施。
(五)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各高校可通过专业平台对《目录》2019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聂晓、张坚雄,电话:(020)37627439、37627715;国家专业平台技术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号)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8年版,包括2016-2018年增补专业)
3.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
4.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5.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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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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