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正式实施,有哪些亮点?
2018-09-03 14:28:03 来源:广东睿博教育 评论:0 点击:
就业有优势、升学有通道,我省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将持续增强。
今年9月1日起,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31日通过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再添法治保障。
《条例》对我省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上延伸至研究生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享优惠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职业教育延伸到本科研究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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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普工喊着‘就业难’,另一方面‘技工荒’又在各个行业普遍存在。”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校长刘建平表示,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如果没有职业教育培养的专业人才作为支撑,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受到影响。
如何激发人才内生动力?《条例》搭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立交桥”,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打破了职业教育天花板,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有机会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主体,高职院校必须扎实推进双创教育的转型升级,这是支撑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要。
《条例》从多个方面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并且给予了创业学生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的自由,获得的奖项、取得的成果还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提供了坚实后盾。
有了创新创业的沃土,许多高职学生“转身”当起了老板,这样的故事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学生叶建诚身上真实上演。大学还未毕业的他,已经是两家公司的“掌门人”,其中一家成立不到一年,就已拿下两个技术性专利。他的专利在光通讯领域应用后,可以精准定位地下作业者的方位,并在地面坍塌等特殊情况下仍能保持信息畅通。“学校给予了我充分的支持,除了配备校外导师外,学校还为创业学生量身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叶建诚说。
《条例》还从签订协议、购买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了对实习学生权益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这给职业院校学生吃下了“定心丸”。
“有了《条例》的保驾护航,广东可以建立起更为全面、完善的人才培养生态,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业务培训与认证部专家闫建刚表示。
“产教融合型企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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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企业缔造“亲密关系”,职业教育感知行业脉搏,为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支撑。
早在2011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启了由政府主导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实践并推广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
如何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解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一头热”“两张皮”等问题?
《条例》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成效显著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依法享受更多优惠。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秋明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深入贯彻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精神,可操作性强,解决长期以来“有政策无操作”问题,力促教育改革和产业变革同频、学校发展与行业发展同步,是精准推动职业教育关键性改革的创新之举。
广东拥有全国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从质量上与产业发展紧密捆绑、双赢互惠的必要形式。而“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确立了企业职业教育主体地位,在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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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升学渠道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分别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经具有资质的职业资格考核机构、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关键词 校企合作
企业、职业学校依法牵头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相关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关键词 创新创业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
关键词 特殊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资金、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改善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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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新机遇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将产生什么积极影响?笔者邀请教育教研机构、学校、行业和企业代表谈广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新机遇。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海东:打通现代职业教育的“任督二脉”
“《条例》实现了职业教育的‘内部衔接’,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外部对接’。”《条例》作为地方法规涵盖了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在李海东看来,《条例》为职业教育内部衔接和外部对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李海东表示,《条例》为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办学层次之间实现有机衔接提供了依据,特别是指出了高等职业教育之“高”可以延伸到研究生层次,这实质上为职业教育建立从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上升通道提供了法理依据。
此外,《条例》第4章共8条专门论述“校企合作”,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特别是对各级政府推动和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了要求。李海东认为,这为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提供了法规保障,为加快形成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李海东认为,当前,广东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条例》为职业教育内部衔接和外部对接提供了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广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秋明:“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对校企合作倾注的笔墨较多,单列一章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陈秋明说:“《条例》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规定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享受优惠。这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职业教育主体地位,在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陈秋明表示,广东省以法律形式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深入贯彻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精神,精准落实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政策,可操作性强,解决长期以来“有政策无操作”问题,力促教育改革和产业变革同频、学校发展与行业发展同步,是精准推动职业教育关键性改革的创新之举。
陈秋明表示,《条例》把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并依法享受有关优惠,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企业职业教育主体地位,使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在他看来,这能够解决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问题,“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也成为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主体地位取得的重要“标志”。
“‘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解决‘校热企冷’问题,有力推动职业教育有序健康发展。”陈秋明表示,“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是站在企业角度的职业教育政策,激发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方面同职业院校开展全面合作,解决“有合无融”问题,成为撬动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有力“支点”。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校长刘建平:《条例》实施恰逢其时
因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劳动力市场出现了结构性失业与技术技能型人才短缺并存的现象。刘建平表示,《条例》为我省促进就业和筑牢智能制造的人力支撑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刘建平表示,《条例》强化了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之间的对接,使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发展职业教育培训;构建了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推动产教对接。
针对职业院校在专业标准、课程开发、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与智能制造人才数量和规格等方面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确保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职责,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
刘建平表示,目前智能制造技术工人需求总量虽然还不算大,但已供不应求,未来随着企业智能制造升级规模的扩大,此类人才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需要更为现代化和高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来保障人力市场需求,更需要相应的职业教育法律作为保障,《条例》的实施恰逢其时。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会长马仁洪:健全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条例》的公布实施,不但对物流领域的校企合作健康发展进行了规范,同时还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解决了长期困扰物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系列问题。”马仁洪表示,行业协会持续推动校企合作,坚持以企业需求为目标,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创新,组建多个专业的职教联盟,连续8年校企联合举办技能大赛,每年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会超过20场以上,推动企业与学校共建各类职教校企合作基地,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校企共同育人的平台,向物流企业输送了大量的实用型的员工。
马仁洪表示,《条例》的公布实施,确立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中主体地位,明确了法律制度保障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基础层面的界定更加清晰。此外,《条例》确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权利。
马仁洪表示,《条例》的实施,为我省不断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驾护航,也为今后物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创新发展的法律支撑,让物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新发展有章可循。《条例》正式实施后,还需要政府、行业及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实施细则和方案,使《条例》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创新发展中,真正发挥保障、推动和促进作用。
白天鹅宾馆人力资源总监刘斌:《条例》激励企业深化校企合作
1981年,处于筹建期的白天鹅宾馆在广州市第103中学高二年级招收了12个班级的日班生,经过一年的文化、语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强化学习和模拟实操培训后,走上了白天鹅宾馆的工作岗位。学校为企业定向培养学生,这一举措拉开了白天鹅宾馆参与校企合作的序幕。
30多年来,白天鹅宾馆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推进,目前已与20多所学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学生找到了锻炼自我的良好平台,企业招到了符合需求的精准人才。
“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合作,应当促进专业课程内容对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合作,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条例》的出台,让刘斌振奋。他表示,将借此机会与学校深入合作设计课程体系、共建双师型队伍,从企业需求端的角度发挥主导作用,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让职业教育的“鞋”更适合企业的“脚”。同时,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为技能型人才建立“进阶”通道,协助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探索产学研一体的新模式,实现人才精准培育。
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赵鹏飞:《条例》助推现代学徒制试点再上新征程
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实现校企紧密合作与产教深度融合。现代学徒制所具有的“校企双主体育人、交互训教,岗位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在岗成才”的本质特征,有力地促进了产教深度融合,拓宽了人力资源高效开发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对人才的选、育、用、留的问题。但现实中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不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缺少硬约束、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也缺乏法律保障。
“《条例》有效回应了上述问题。”赵鹏飞认为,《条例》一是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多方权责,首次确立了现代学徒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引导之责,明确了职业教育企业学校双主体地位。二是为市、县政府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出台操作性强的校企合作育人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增加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硬性约束,赋予其社会责任。
赵鹏飞表示,《条例》是针对现代学徒制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压力不够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的一剂良方,也是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为缓解广东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提供关键支持,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业务培训与认证部专家闫建刚:《条例》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注入信心
在2018年5月举办的华为大学生ICT(信息与通信技术)大赛全球总决赛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从32个国家800多所高校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云赛道全球一等奖。获得ICT大赛优异成绩的学生,毕业后在产业链企业中大多任职重要技术岗位,就业薪酬明显高于同届毕业生平均水平。
华为与广东高校在ICT领域的校企合作尤为密切。2013年起,华为发布ICT学院建设计划,截至2017年底,华为ICT学院合作的国内高校已经超过200家,年培养学生数量超过1万名。其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率先将代表ICT行业先进技术和标准的华为认证体系与原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融合。
闫建刚表示,《条例》的发布对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入了信心,同时也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华为将通过“华为ICT学院”及“华为专业建设”校企合作项目与广东省高职院校展开更加深入的合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设计、体系化教材开发、师资培养、华为认证等。华为将持续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打造“学习—认证—就业”全过程的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全面、完善的人才生态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创新型、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