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学生怎么参加广东高职高考?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8-08-27 14:10:05 来源:广东睿博教育 评论:0 点击:
异地考生满5条件可在粤高职高考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问答
问: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两种情形。对于拥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另外,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因此,认定在我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综上,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问:如何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答: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因此,要求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或更换的,新办《居住证》期限重新计起。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答:我省报考高考的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问: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审核?
答: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问: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
答: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问: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如何报考?
答: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考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时,先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合法就业、合法居住和居住证等,具体可参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问:高职类考生高考报名要注意什么?
答:高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应届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所持有的证书,最多可选三种。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准备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证书后,需证书收取截止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否则原预报名数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