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想成功申请贷款/奖/助学金,这份表格一定要填好!
2018-08-21 14:10:09 来源:广东睿博教育 评论:0 点击:
入学时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后申请贷款、奖助学金、参加学校勤工俭学等等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选择和保障。
那么,学校和银行等助学单位是怎么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呢?
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想必也同时收到了一份表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份表格就是重要的标准,填的质量将极大程度影响着申请的成功率。今天,小编为大家做专门的介绍。
2017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新认定标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全文附后),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或幼儿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或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包含: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上学负担、本人身体状况等。根据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以下内容依次为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获得和填写
二、广东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新认定标准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分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查询、还款全介绍(视频)
五、国家、省、学校的其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介绍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获得和填写
1表在哪里?
1、一般高校会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新生。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
2、该表是为新生报到后走“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准备的。
收到该表格,学校就可以对贫困生进行登记、统计,对填写了这些表格的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和分类。
2如实填写表格
有几点要注意:能在户口本上找到的信息点,要按户口本填写。“与学生关系”一栏,要填写父子、母子、祖孙、兄弟、兄妹等,而不是填写称谓比如父亲、母亲等。“健康状况”一栏,填写健康或者患病,有病症名称也可以填写。“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如果没有就填无;如果有,请准备好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户证明、欠债证明等。
3最后一定要:盖章
填完表格后,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除了要手写签字外,还要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等表格上要求的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温馨提示:红章要清晰,避免有双重影子或看不清章上的字体。
二、广东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新认定标准
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7〕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各省属技工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7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查询、还款全介绍
https://v.qq.com/x/page/w0504226kc7.html
五、国家、省、学校的
其他助学贷款、奖助学政策介绍
1、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③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注:生源地贷款见本文第四部分。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
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5、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
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6、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政策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
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②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③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
④“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7、学校资助措施
①“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②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③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④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