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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7 11:44:28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评论:0 点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小学校: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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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小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提升学生游泳技能水平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普及学生游泳教育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救、急救能力,保障生命安全,又可以促进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强健体魄,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没有认识到学会游泳的重要性,特别是我省水资源丰富,水域情况复杂,学生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及溺水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把原有就不多的学校游泳场馆改作他用,普及游泳教育有弱化的趋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和保证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主动适应新形势,明确新要求,树立安全第一、健康成长的思想,切实把游泳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省大中学生人人会游泳。


    二、抓住关键,落实措施

    (一)落实游泳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学习游泳作为体育教学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游泳学习的机会,开设游泳课,逐步实现学生普及游泳教育全覆盖。有游泳池的学校在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要开设游泳课。没有游泳池或未能在学校为学生提供游泳教育的地区及学校,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或者委托学校周边游泳场馆为学生开展游泳教育工作。

    (二)提高游泳场馆建设水平。各市、县(区)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游泳场馆建设规划,按照保存量、扩增量的原则,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游泳场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拼装式游泳池,以满足日常游泳技术教学和训练的开展。对现有的学校游泳场地,要充分利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发展规划,逐步配足游泳教学教师及管理人员。鼓励在校具有游泳特长的体育或其他学科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具有资质的团队或个人到校内从事游泳教学和训练工作。同时要加强游泳师资培训,把游泳及游泳救生员培训纳入体育教师培训规划,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游泳教学水平。

    (四)改革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游泳教学研究,提高游泳教学水平。在开展游泳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把生命教育与游泳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敬畏生命、爱惜生命、保护生命的能力。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游泳风险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游泳自救和急救能力。

    (五)纳入考试选项。各地要以中考体育为契机,把游泳作为中考体育必考选项,未把游泳项目作为必考选项项目的地方要创造条件把游泳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选项项目。高校要逐步把学生掌握游泳技能作为体育考试项目之一。

    (六)加强游泳交流。各地、各学校要多形式开展学生游泳交流活动,包括游泳竞赛活动、科普知识、救生技能讲座及以游泳为主题的夏令营等活动。建立健全校园游泳竞赛活动机制,建立校、县(区)、市游泳竞赛体系,广泛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以及班级、年级、校级游泳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游泳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三、加强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同时,对开展普及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在政策、经费安排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倾斜,逐步实现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游泳教育新局面。

    (二)扎实做好安全与风险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开展。开展学生游泳教学的水质、水深、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组,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落实。要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不定期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专项检查。

    (四)创设良好环境。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有计划地广泛宣传普及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家长重视学生掌握游泳技能,主动学习游泳,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掀起“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强身体”的热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各级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请各高校及时转发至相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知我厅体卫艺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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